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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3”指語文、數學、外語,數學實行文理科分卷考試,外語聽力成績(滿分30分)計入外語 總分;“文科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的綜合,“理科綜合”指物理、化學、生物的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各科試卷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 卷滿分為300分,總分750分。以上科目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命題依據為教育部考試中心《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 《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的說明》。
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下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傢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傢絕密級事項管理。
我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和職高對口招生全省統一考試的試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傢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傢機密級事項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傢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台灣商標註冊代辦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傢秘密級事項管理。
各級招考機構和高校要按照國傢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台灣註冊商標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 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接到報告後須立即分別 報告省教育廳、省招委會和教育部,並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擴大。
2.“3+文科綜合”簡稱文科類,“3+理科綜合”簡稱理科類。每個考生應從文科類和理科類中選擇一類報考,不能兼報兩個科類。文科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科)、外語(含聽力)、文科綜合,理科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科)、外語(含聽力)、理科綜合。
3.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的考生,可在文、理科類中任選一類參加高考,並參加藝術類、體育類相應專業的專業考試。具體辦法分別按《湖南省教育考試 院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5〕8號)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 等學校招生體育專業考試及高考體育加分測試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6〕1號)執行。
4.外語專業不單獨設類,按高校投放計劃的意向,分別安排在文科類台灣商標申請或理科類招生。
5.報考高校有口試要求的外語專業及涉外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英語口試由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口試替代,凡 高中階段或高中畢業後通過PETS-2級以上口試的,視為英語口試合格。日語、俄語等小語種口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並組織測試,具體實施辦法按照《湖 南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語語種外語口試工作的通知》執行。
報考專科提前批乘務類專業(含空乘、乘務方向)的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自主組織的乘務類專業考試。
6.全國統考時間表由教育部頒佈。我省全國統考時間為6月7日至8日。考試工作由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 施,組考工作嚴格按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二O一六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高校自行組織的招生考試時間由高校 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確定並發佈。
7.考生高考答卷的評閱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高考各類考試(含全國統考、職高對口招生考試)各科答卷評閱均采取計算機網上評閱方式。 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高校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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