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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吉林任免一批官員
原標題: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名單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名單(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一、任命於強為吉林省農業委員會主任。二、任命楊安娣為吉林省旅遊發


原標題: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名單

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名單

(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於強為吉林省農業委員會主任。

二、任命楊安娣為吉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主任。

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郭巖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二、免去芮海宏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三、免去杜宏權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四、免去宋立峰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五、免去沈海蛟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六、免去馮彥彬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七、免去王芳勝的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八、免去邢志傑的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九、免去李根的紅石林區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十、免去張興國的吉林鐵路台中商標權申請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一、任命郭巖、杜宏權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十二、任命芮海宏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十三、任命宋立峰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十四、任命李春玲為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員。

十五、任命黎國政為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

十六、任命陳偉為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

十七、任命厲彥傑為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

十八、任命李根為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

十九、任命張麗傑、張殿傑為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趙傳躍的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二、免去甄國萍的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三、免去山秀江的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四、免去劉炳文、王立成的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五、免去譚延忠的吉林省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六、免去趙永彥的吉林省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七、免去李松浩的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八、免去鄭安民、劉英源的吉林省琿春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九、任命陳濤為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任命孫利民為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一、任命張雲華為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任命徐政、劉陽為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十三、任命毛曉明、李明為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十四、任命劉靜巍、陶虹為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十五、任命李雪梅為圖們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十六、任命王春明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六、任命黃紅梅、張成權、韓秀成、李成國、袁野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檢察員。

十七、任命杜金山為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八、任命張兆軍、王新宇為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九、任命王玉鵬為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任命嵇永強、王虹為吉林省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二十一、任命高月帥、劉廣林、耿金勇為吉林省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二十二、任命如何申請註冊商標台中郭軍輝為吉林省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三、任命李全和、馮偉明為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二十四、任命張永亮為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五、任命梁旭升、王振堂為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六、任命鄧千裡為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台中商標申請類別檢察員。

二十七、任命呂汶武為吉林省琿春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二十八、任命謝巍為吉林省琿春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九、任命孫博為吉林省琿春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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